青岛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标准为:七区每人每月1719元,三市每人每月1557元。办理方式:可以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线上办理,也可以到任一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