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
(三)申请条件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人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实际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及时录入芜湖人才网进行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2500元。首次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就业每满6个月时,县区人社部门通过查询参保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应额度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止补贴。
详情可与单位纳税所在的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受理点联系了解。
无为市 无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无城十字街老庙黄金二楼 6613561
芜湖县 芜湖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 芜湖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6号窗口(湾沚镇湾东路) 8127787
繁昌县 繁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繁昌县广电大厦2楼综合楼 7878169
南陵县 南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东2楼大厅25号窗口
(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 6835191
镜湖区 镜湖区人社局 镜湖区人社局208办公室(长江路51号) 3122356
弋江区 弋江区利民路34号(瑞丰商博城对面) 4221056
鸠江区 鸠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鸠江区人社局二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鸠江区万春西路12号) 596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