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2017年元月1日起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芜湖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60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上调0.35元;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性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上调0.6元;行政事业性单位和特种服务用水污水处理费仍执行1.60元/立方米。
同时为保障低保户不受污水处理费上调的影响,城市低保户补贴标准由每年每户43.2元提高到每户每年68.4元,具体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