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高效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 (一)申请对象 - 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 (二)补助标准 -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 - (三)申请条件 -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 具体业务经办详情可与单位纳税所在的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受理点联系了解。 - 无为市 无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无城镇裕溪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 湾沚区 湾沚区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 湾沚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4号窗口(湾沚镇湾东路) - 繁昌区 繁昌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南陵县 南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1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 镜湖区 镜湖区人社局 镜湖区人社局208办公室(长江路51号) - 弋江区 弋江区人社局就业办 弋江区利民路34号(瑞丰商博城对面) - 鸠江区 鸠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鸠江区万春西路12号(鸠江区检察院后面) - 三山经济开发区 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 三山创业大街 - 经开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港湾西路30号 - 江北集中区 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 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辅楼11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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