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大学生购房补贴指南
根据芜政〔2013〕51号和芜人社秘〔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3年6月2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符合首套房、学历(或职业资格、职称)、在芜就业参保等条件,且申请人申请当月必须具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在缴纳契税、办理产权登记后,可以向房屋座落地所在区经办部门申请安家补助。
根据《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
一、对2013年6月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签订购房合同、经市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申请购房补助时已取得高校毕业证书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文件规定的所有条件,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延续执行补助政策。
二、上述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