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户籍人口灵活社保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1,市外户籍或新落户未满一年的购房的可凭借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购房。 2,新落户长沙满一年但不足两年的须凭连续12个月的社保(以购房当月为基准向前推算15个月内满12个月即可)或者个税(一年内未缴纳的月份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购房。 3,落户长沙满2年的可凭本地户籍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