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2021年招生意见发布,将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21〕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方位强化公平教育,全力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科学统筹,依法依规招生,全力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有效实施。
二、招生原则(一)以校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社会事业局统筹协调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四)严禁择校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三、招生对象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经开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经开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一)经开区户籍学生入学: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2.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1)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该购房地址就近入学。(2)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3)经开区户籍租房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二)特殊群体入学: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芜湖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区的居住证,向社会事业局或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2.关爱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3.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4.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三)有序做好招生工作:1.学校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2.学校在户口和房产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五、报名方式深入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经开区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通过皖事通或芜湖智慧教育应用平台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幼升小、小升初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一)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小学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二)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社会事业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三)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社会事业局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社会事业局将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存在出现大班额情况要及时上报社会事业局,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
七、保障措施(一)强化领导。成立经开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宣传、解释招生政策,协调招生工作,监督招生行为。各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56号)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及时联系街道和社区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国学班”“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校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校要依法予以妥善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四)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2021年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将通过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eda.wuhu.gov.cn/)向社会公布。各校要积极做好在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刻,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等具体情况。(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六)各学校参照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各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八、社会事业局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咨询电话:经开区教研室5919870,芜湖市天门小学5314637,芜湖市育瑞实验小学5960004,芜湖市东梁小学5313918,芜湖市凤凰城小学5203139,芜湖市万春小学8231770,芜湖市新民小学8237241,芜湖市银湖小学5811601,芜湖市龙山小学5311187转606,芜湖市城北实验小学5635670,芜湖市第三十三中学7567878,芜湖市万春中学2661976。举报电话: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84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