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弋江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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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2021年弋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21〕18号)精神,结合弋江区实际,现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系列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四)严禁择校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弋江区户籍儿童、具有弋江区居住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弋江区户籍学生、具有弋江区居住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弋江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住宅性质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住宅性质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弋江区户籍租房的以及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弋江区的居住证,参加网上报名,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关爱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根据《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2020年,弋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就已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在部分学校实行“同一套住宅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多胞胎和二孩除外)”政策。
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区教育部门对政策实行学校每年新入学学生(一年级、七年级和转学)使用的房产地址进行登记备案,建立数据信息库,列入数据信息库的房产用于本政策入学时的比对依据。
2020年秋季已实行“同一套住宅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多胞胎和二孩除外)”政策的学校有: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中校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文昌校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西校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东校区、利民路小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萃文中学中央城校区。
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新增实行“同一套住宅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多胞胎和二孩除外)”政策的学校有:芜湖市延安小学、芜湖市松元小学、芜湖市第二十四中学。
区教育局每年将根据学位供给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学校,并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以当年发布公告为准。
(2)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三)报名方式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小学升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3日—5月25日,幼升小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 —5月29日。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幼升小、小升初报名信息进行报名信息采集、校验审核、学生入校分配。
(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合理划定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区教育局依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做到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公告,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区政府成立弋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政府办、教育局、经信委、人社局、信访局、公安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招生工作,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256号)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将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严肃招生纪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市、区招生入学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区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将规范招生入学纳入对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五)市、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
举报电话:弋江区教育局4815684,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85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