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是否需要补办,如何补办?
根据《出生医学管理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可至原签发机构(分娩医院)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办理,需提供补办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住院分娩记录的复印件(盖公章 );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盖公章)或户口已申报者到户籍部门复印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盖公章)(二者有一项即可);
4、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并提供报纸;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当场填写补发书面申请(父母签字)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即可领取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