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直单位青年现在有可以申请的人才公寓吗?
根据青岛市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1)在青岛全职工作;(2)在青岛市无住房(夫妻及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人才及其配偶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或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住房政策不予重复享受。我市人才住房项目建成并具备分配条件后,将由住房及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并第一时间通过青岛市政务网或各区(市)、功能区政务网等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分配公告。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关注相应政务网信息,按照公告中的流程进行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