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有几个社平数
1.缴费基数: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文件规定,我市在职职工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61元的60%和300%分别确定上下限标准。
2、养老待遇计发基数: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 64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5125元,换算成月基数为6260.42元,我市2019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计发。2018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73593元,换算成月基数为6132.75元。我市2019年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以此为依据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