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企业怎样开展企业自主评价
取消了技能等级鉴定,小企业怎样开展企业自主评价,没有相关人员和资源。委托又找不到相关方
答复
网友您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 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要求,申请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规模以上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高,且与本单位业务直接相关;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和其他经费,有稳定的经费保障;5.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6.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如果贵单位不符合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要求,缺少相关资源,可以组织职工参加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省人社厅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待具体细则明确后,我市将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