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关于湖南各地区(岳阳)的医保个人账户医疗共济建议
尊敬的岳阳市市长您好!
我了解到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医疗共济的政策,例如浙江大部分地区,福建大部分地区等。但检索我省相关信息,如下新闻是关于我省唯一一则能检索到的关于此政策的信息。可见这样便民实在的政策规定在我市还并未普及。
希望市长看到我的建议后能考虑推进这个政策在岳阳市实施起来!
劳您费心了!谢谢您!
湘潭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医疗共济 可支付家庭自付过高部分
2014-10-30 7:11:7|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作者:记者 谢樱 刘良恒|编辑:邓婷
可支付家庭成员患重病自付费用过高部分
据新华社长沙10月29日专电(记者谢樱刘良恒)一人参保,全家受益。记者29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湘潭市已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医疗共济,可支付家庭成员患重病自付费用过高的部分。
据了解,湘潭市参保人员如果身患重大疾病,单次住院个人现金自付费用高于全市上年度月社平工资1.5倍(2014年暂定为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允许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湘潭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账户共济资金只限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现金自付5000元以上的部分,且共济后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3000元。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若发现参保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追还。同时,对相关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作者:记者 谢樱 刘良恒)
(编辑:邓婷)
张舒雅女士: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的留言“关于湖南各地区(岳阳)的医保个人账户医疗共济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10月10日15:25电话联系您。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医保个人账户医疗共济的政策岳阳未普及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市医劳〔2000〕41号)文件中规定,个人医疗账户的使用范围:
1、参保人个人账户可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持外配处方购买与病种相符合的治疗用药或自行选择非处方药;
3、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应由本人自付的部分(包括起付线以内的部分)和起付线以上个人应按比例自付的部分。
2020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们一定会尽快落实。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
回复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回信时间:2020年10-10 16:3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