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教育局文件要求校长不超过六年任期吗?
信件内容:
请问市教育局,不是要求同一位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不超过六年任期吗?但是武汉市很多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都超过十年任期了,请问这符合教育局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吗? 回复部门: 市教育局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关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规定,“第十七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校长、副校长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六年,注意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二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
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与武汉市教育局组织部联系,电话:8561771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