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的记6分
芜湖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行为记分标准: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记12分:
1. 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
2. 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3.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的;
4. 以拒绝入场等方式拒绝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检查的。
二、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 ,记6分:
5. 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的;
6. 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生改装、报废等重大变化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原信息采集卡、重新编码并申领新信息采集卡的;
7. 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检查工作不积极配合的;
三、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记3分:
8. 使用单位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发现未及时进行编码登记的;
9.已完成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现所在地、DPF设备信息发生变化未进行变更的;
10.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损毁或无法辨识,未及时申请重新喷码的;
11. 未随机械携带编码登记信息采集卡的,且经执法人员要求不能当场提供的;
12. 在本市建成区施工工地使用农用车、柴油三轮车装运渣土、物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