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怎么申请?
一、医疗机构类型
非住院类医疗机构:凡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证照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村卫生所(室)等,主要诊疗科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愿意承担医疗保险门诊就医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机构。
住院类医疗机构:提供住院就医服务的上述医疗机构,主要诊疗科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愿意承担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服务,可自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机构。
二、申请协议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营业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愿意承担医疗保险就医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
(二)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执业经营场所稳定,场所显着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三)有健全完善且与医疗保险政策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凭证、账簿及财务报表等符合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
(五)配备、使用完善的药品、医用材料等“进销存”管理系统,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和使用记录,有“进销存”台账,确保其使用的可追溯性。
(六)配备、使用符合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和智能监控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相应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可按要求实现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完全直接对接、联网并实时上传医疗保险服务相关原始数据,并保证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近三年以来(实际经营时间不满三年的,以实际为准)未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八)与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九)各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