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怎样转成公积金贷款?
一、“商转公”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本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以及申请人单位盖章的《芜湖市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等资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在市民服务中心申请的当场审批;其他经办网点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2个月内有效,超过2个月不予办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归还按揭贷款,注销房屋抵押
申请“商转公”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申请人向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还贷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结清,由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注销抵押登记。
(4)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重新办理房屋抵押
申请人凭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结清证明和“商转公”审批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相关手续。
(5)“商转公”履行
房屋抵押权证办好,经委托银行收押并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放款,贷款打入借款人账户。申请人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按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商转公”额度
(1)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且不超过申请时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不超过申请时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余额;
(3)不超过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三、“商转公”期限
(1)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剩余年限;
(2)不超过申请时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最长贷款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