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现在购买一手商品房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贷款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含配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月缴存额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最低标准;
5、有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含)时间内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贷款流程
资料受理-贷款初审-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办理-贷款发放
准备材料
1、《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缴存单位盖章);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及支付首付款凭据;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产权证(现房);
5、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月收入证明(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月收入证明,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7、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已婚的提供夫妇双方的征信报告);
8、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