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秩序的通告
关于整治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秩序的通告
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初衷是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居住保障,严禁转租、转借。但有些承租户为牟取利益,没有按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规定,而将承租的保障房擅自转借或转租,此种行为严重扰乱我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整治有关决定,通告如下:
一、承租人存在将保障房转借他人居住或者转租行为的,一经发现及核实,依照《无为县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无政[2013]18号)文件规定:由市住房保障机构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限期退回承租房屋,同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转租人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逾期不退回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保障房转租、转借行为给予监督和举报,对举报予以高度保密。针对违规转租现象,我局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发现一起严厉处理一起。举报人正在申请保障房等待房源配租的,实名举报一经查实,腾退的保障房直接分配或调剂其它房屋分配该举报人。
举报电话:0553-2538385、2538109
邮箱: 1846862329@qq.com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