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分户需要把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吗?女方不迁户就不能分户吗?
分户需要把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吗?女方不迁户就不能分户吗?
处理意见: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无相关限制性规定。根据《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四条之规定家庭户的分户,分开生活、分灶吃饭是家庭户分户的基本条件。(一)城市居民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二)乡镇集体土地房屋申请分户的居民凭以下材料办理:1、本人提交分家析产说明与分户申请;2、由村委会出具的“分开生活,分灶吃饭,同意分(立)户”字样的证明,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三)市区、城镇违法违规建造的房屋、户口冻结区域、家庭户中夫妻和未婚子女不予分户。(四)家庭中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要求分户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提供残疾证并经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由派出所核实后当场办理。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治安支队四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552-2089054。
感谢您对公安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处理单位:蚌埠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