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无商品房,村里有房子,把户口迁入村里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
我是98年技校毕业的学生,现今工作20余年,上学时农转非,现在无房,户口是集体户口,现在想把户口迁入村里,村里同意准迁,镇里说政策不允许,孩子上学不方便,我一直居住在村里,就想问问该怎么办?
您好,此问题平度市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市内户口迁移规定(试行)>的通知》(青公通[2018]50号)第三章乡村迁移,第二节城镇迁往乡村迁移条件及手续,第十六条规定: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原籍农村居住地。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分(市)局核准:
(一)本人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本市城镇无业凭证;
(五)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六)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承包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承包权原始档案复印件。建议您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如您有问题,欢迎联系平度市公安局87362451进行详细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