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美罗华药物在长沙报销的相关问题
您好:我家是长沙望城农村的,买的农村合作医疗,我伯妈现在确诊弥漫性B细胞淋巴瘤,在湖南省肿瘤医院治疗(使用的罗美华药物),现在有以下问题想要咨询:1、罗美华药物现在有100mg和500mg两种,100mg的2千多一支,500mg的8000多一支,注射一次需要一支100mg的和一支500mg的,我从网上了解到,现在罗美华报销只能报销100mg的?这个情况属实吗?2、罗美华报销需要去医保局登记,现想了解,望城的农村合作医疗,去登记的地址是哪里?需要哪些材料?3、罗美华这种药的报销是需要登记的,那么登记前在医院就已经使用了药还能报销吗?还是要登记以后使用这种药物才能报销?4、我从政府网站看到,报销比例上限是12万元,那么这个12万元是年度12万,还是终身12万?另外,6-12万报销比例是50%,0-6万是报销60%是吗?5、另外,现在长沙市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还是30%??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商品名“美罗华”系抗癌药,于2018年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特药品种及限定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70%,自费30%。经电话联系核实,患者系在湖南省肿瘤医院住院,患者需在住院科室领取并填写《长沙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经特药责任医师审核,然后由医院医保部门盖章,再连同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照片3张,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交给供药的协议药店,由协议药店代为向特药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享受一个年度(或慈善赠药周期)的大病保险特药待遇。年度限额支付12万,其中6万以内(含6万元)按60%支付,6万以上12万以下(含12万元)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 另外,关于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的问题,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长政办发(2017)23号,第六章,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及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报销比例85%,县级二类收费医疗机构为500元,报销比例70%,市级一类医疗机构为1100元,报销比例60%,省级一类医疗机构为1500-2300元,报销比例为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