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宅类和住宅性质公寓在入学顺序上有无差别
请咨询岳麓区教育局1.请问住宅性质的公寓在入学的时候是按照第几类顺序入学?同等条件下,住宅类和住宅性质公寓在入学顺序上有没有差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职能部门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第二点:经初步调查核实,来电提及的万象府台调规增加的7栋住宅类公寓尚未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该7栋公寓为商业性质公寓,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关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的规定,如果该项目公寓为住宅性质且按政策配建到位,业主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可按政策就近入学;如果该项目公寓为非住宅性质,长办发〔2016〕5号文件明确规定“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再次感谢您对长沙教育的关注和支持,我局相关部门将高度重视,竭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长沙教育。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