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口关爱基金救助政策 救助范围、申请材料
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施人口关爱基金救助政策: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人口关爱基金,是不是有此政策,找哪个部门办理?
经胶州市卫生健康局落实,人口关爱基金帮扶救助的范围分六类。具体包括:A、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母亲在49周岁以内);B、独生子女父母死亡家庭(子女在18周岁以内);C、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母亲在49周岁以内);D、独生子女父母伤残家庭(子女在18周岁以内);E、计生干部困难家庭;F、其他(患重症肝炎、尿毒症、癌症等重大疾病的计生家庭)。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救助3000元,导致独生子女死亡的救助6000元,其中0-1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需在发生事故的当年度申请青岛市公益金救助,我市按照1:1的比例实施配套救助。 (二)救助对象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大伤残的救助资金3000元。
(三)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因公发生意外重大伤残的救助资金为3000元,死亡的救助资金为10000-20000元。(四)救助对象患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尿毒症、癌症等重大疾病的救助资金为3000元。
(五)其他救助对象的救助资金额度参照上述标准研究确定。
需要救助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流入人口为现居住地)村(居)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1、填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市一份,留存一份)。2、救助对象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不明白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计划生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