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是否具有在长购房资格
我想了解一下,大学毕业之后集体户口从学校迁到人才中心的情况是否具有在长沙购房的资格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详细为您解释一下,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1,市外户籍或新落户未满一年的购房的可凭借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购房。 2,新落户长沙满一年但不足两年的须凭连续12个月的社保或者个税购房。 3,落户长沙满2年的可凭本地户籍购房。(含落户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 谢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