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什么材料?
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
您好!
我想在黄岛首次使用公积金买个二手房,咨询一下:
1.连续缴纳6个月还是12个月公积金就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2.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请问最多能带多少钱?
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什么材料?需提供什么材料才能证明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以所购住房作抵押进行贷款,还需要其他担保人或担保公司担保吗?
谢谢您的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
二手房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网上预申请登记,中心柜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若还贷能力不符合要求,需追加提供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明细(银行存折),或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入证明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点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60日。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后附特别事项提示);
(四)卖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五)卖方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存折或在指定银行开设银行卡;
(六)网签《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七)购房首付款收据;
(八)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九)过户前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如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中没有载明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明房屋建成年代的调档证明原件1份;涉及地址变更的需提供地址变更证明)。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19年11月4日14:35电话联系解释了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