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的问题
1.关于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的问题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应该额外发放三倍工资。有人认为支付三倍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包含了一倍,额外支付两倍即可。到底该怎么算?
2.核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该参考哪一个?比如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那么核算加班工资包不包含绩效?
请相关部门使用实例以及具体的法律法规,给出权威的答复。
比如根据劳动法第几条、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几条等。
比如月工资5000=基本工资3500+绩效工资1500.然后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您好,来信收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落实,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并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九条,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另外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应额外支付三倍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含绩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