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事业编幼儿教师待遇
近期根据山东省下发文件,文件中表明要提高教师待遇,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务员持平,青岛各区市从今年九月份起即要执行。
文件说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待遇,那么幼儿教师,高中,职教,特殊教育在不在这个范围内?
胶州在编幼儿教师,是否也在提高待遇范围之内?
目前在编幼儿教师待遇,参照小学教师发放,小学提高了,我们幼儿教师在编相应也提高吗?
难道这次文件只提高了非事业编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在编人员就不提高吗?
请有关部门,逐一在答复列表中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胶州市政府进行了落实,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起,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工资待遇。胶州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于2019年3月份,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高中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的差额分别进行了测算,差额部分按绩效办法进行了发放。将积极争取上级政策,争取将事业编幼儿教师纳入测算范围,提高教职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