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 如何保证“人才”们申请到人才公寓后,离开市北区到别的地方发展?
尊敬的市北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北区已两次发布人才公寓的配售公告,两次公告都有提到:
“产权型人才公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区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请问,对于第一次已申请到的21人,市北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有复查,他们是否还在市北区缴纳社保?多长时间核查一次?
第二个问题,对于已经明确提出2020年要搬迁到其他地方的单位,是否在第二次人才公寓分配角度,予以规避,毕竟他们在2020年就整体搬迁至其他地方了,不再算市北的单位。
举例来说,市北区的青岛理工大学,已经确定并发出公告,会在2020年将主校区从市北全面转移至黄岛。(详见新闻http ://k.sina.com.cn/article_6462625687_18133d79700100iro2.html)
如此一来:
1.第一次申请到人才公寓的14位,他们的人才公寓政府是否要回购?如何避免这14位刚拿到人才公寓,就离开市北区,去服务黄岛区?
2.第二次人才公寓的分配,是否应该取消青岛理工大学的资格?毕竟他们很快就会整体搬迁到黄岛?
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落实,根据本次人才公寓配售公告,一是人才公寓领导小组对人才公寓定期巡查,对于产权型人才公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区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经查,首次配售的21名人才目前均在市北用人单位工作,在市北区缴纳社保。二是青岛理工大学市北校区目前尚未搬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搬迁时间也未确定。青岛理工大学市北校区符合本次人才公寓配售条件,应当按照配售公告规定受理其申请材料。如您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532-58771892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