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北沿江高速公路设立收费站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及接线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及接线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运〔2017〕16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及接线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由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二、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及接线高速公路全线共设3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无为东收费站”(K17+804M处)、“三山收费站”(K37+488M处)、“繁昌北收费站”(K47+356M处)。
三、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及接线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四、芜湖长江公路二桥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规定的长江公路大桥收费标准执行;芜湖长江公路二桥接线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按照皖交财〔2010〕391号文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加收1座特大桥隧通行费执行,加收的特大桥隧通行费按车辆在芜湖长江公路二桥接线高速公路实际行驶里程占芜湖长江公路二桥接线高速公路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费范围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