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29.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 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30.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共同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自 2017 年度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检察院,芜湖军分区。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