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Tune侵权案 上诉法院推翻原判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今天推翻1起针对苹果公司的5.33亿美元专利裁决,说这笔赔偿金是基于“例行电脑活动”,而例行电脑活动是无法申请专利的。
2年前,德州1联邦法院下令苹果支付赔偿金给名气不高的Smartflash LLC。Smartflash在官司中主张,科技巨擘苹果用在iTunes音乐商店的快闪记忆体技术侵权。
外媒报导,处理专利案的华盛顿联邦巡迴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普洛斯特今天发表意见时说,Smartflash并未设计任何有资格申请专利的新技术。
法官在14页命令中说,Smartflashk的种种主张“均指向1个抽象概念,1个透过付款系统调节控制数位资料存取管道的概念,无法列举任何有创造性、足以将抽象概念转换成具有专利资格的发明。”
“最高法院和本院…先前就认为这类例行电脑活动不足以给予专利资格。”
苹果和Smartflash都未立即置评法院这项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