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怎么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呢?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材料
1、《芜湖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近1个月内)
3、原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有“放款时间、贷款期限、月还款额、未还清的贷款余额”等相关信息,原按揭贷款银行盖章)
4、申请贷款房屋的所有权证(产权证)
5、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三证个人信息一致)
6、夫妻双方的月收入证明(公积金中心固定格式,网站上可下载,要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7、有产权共有人的提供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
8、购一手商品住房办理按揭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
9、购二手房办理按揭贷款的提供不动产发票、契税发票、交易税发票
注:以上所有资料(贷款申请审批表仅要提供原件一式2份)均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2份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
(2)2015年12月31日以前,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3)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发放,并且在申请时未还清的;
(4)申请“商转公”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商转公”之前,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商转公”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经办理产权证的;
(7)同意以“商转公”的房屋作为抵押。
三、“商转公”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本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以及申请人单位盖章的《芜湖市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等资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在市民服务中心申请的当场审批;其他经办网点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2个月内有效,超过2个月不予办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归还按揭贷款,注销房屋抵押
申请“商转公”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申请人向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还贷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结清,由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注销抵押登记。
(4)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重新办理房屋抵押
申请人凭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结清证明和“商转公”审批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相关手续。
(5)“商转公”履行
房屋抵押权证办好,经委托银行收押并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放款,贷款打入借款人账户。申请人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按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商转公额度
(1)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且不超过申请时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不超过申请时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余额;
(3)不超过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