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芜湖市大学生免担保创业贷款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芜湖市大学生免担保创业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大学生免担保创业贷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
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正文1388字)
芜湖市大学生免担保创业贷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创业,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申请对象
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实体。
第二条:申请条件
1.高校在校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担任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为企业主要出资人。
3.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第三条:贷款额度和贴息政策
1.全市每年安排贷款额度不超过600万元,风险补偿金比例不超过10%。
2.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大学生免担保创业贷款,最多不超过3次。
3.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第四条:办理流程
1.大学生创业者向所在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提交申请。
2.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季度受理创业者贷款申请并开展资格初审。
3.邮储银行与民强担保公司开展贷前、保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人社局、财政局进行贴息资格复审,民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4.邮储银行发放贷款,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季度办理贴息手续。
第五条:工作职责
1.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负责接受本创业基地内大学生创业实体的贷款申请,对创业实体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信。建立贷款还款监督机制,协助邮储银行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2.邮储银行芜湖市分行:审核创业实体运营情况,根据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担保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放款,按季度代申请贴息。当创业担保贷款代偿达到10%时暂停放贷,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后再恢复贷款。
3.市民强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提供贷款担保,不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和资产抵押措施,不收取担保费。与市邮储银行、市级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签署合作协议,逾期30天进行代偿。
4.市人社局: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个环节工作流程,牵头对申请人贴息资格审核,建立统计、考核、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兑付。
5.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根据年度实际担保发放额度拨付市民强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
6.市人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指导放贷银行创新开展工作。提供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对有疑问或异议的,提供咨询等服务。
第六条:申请材料
1.芜湖市大学生免担保创业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经营状况的相关资料(如进销货的业务单据、财务报表等资料)。
第七条: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补助资金等行为,由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额追回贷款及相应补助资金,视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