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
申报条件:
1.《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四)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的编号与原编号一致。㈤《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份
本人档案里原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复印件,并加盖人事或档案保管部门的公章
本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本人小二寸证件照三张
如需要请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名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教育局窗口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时限:1天)
3.审核: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核。(时限:3天)
4.办结:审核后出具补办的教师资格证。(时限:1天)
咨询电话:0553-296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