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和增值收益分配草案,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关于我市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修订<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关于下达2016年县、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4、《关于加强对委托银行管理的考核办法》
5、《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融资管理办法》
6、关于印发<芜湖市个人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7、《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8、《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
9、《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芜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下设7个派出机构。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5175家,新开户单位460家;实缴职工43.27万人,新开户职工6.86万人,净增职工3.86万人;当年缴存额39.52亿元,同比增长5.8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66.53亿元,缴存余额96.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1%、10.6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0.17亿元,同比增长16.9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34%,比上年同期增加7.2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69.61亿元,同比增长21.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万笔46.89亿元,同比增长48.25%、53.59%。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9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4万笔182.31亿元,贷款余额122.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09%、34.63%、38.4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26.33%,比上年同期增加25.3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没有新增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收贷款本金2亿元,实收贷款本金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5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全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8.3亿元,当年归还5.18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36.3亿元,融资余额30.12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59亿元。其中,活期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49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28.92%,比上年同期增加22.7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3275.48万元,同比增长19.09%;存款利息收入1893.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4382.33万元,其他收入7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3315.59万元,同比增长64.0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4190.8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65.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76.66万元,其他支出7382.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9959.89万元,同比降低9.78%;增值收益率2.14%,比上年同期减少0.5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1122.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37.7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1.3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167.5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298.9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965.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122.11万元,同比降低2.84%。其中,人员经费527.5万元,公用经费52.78万元,专项经费541.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5.7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07‰。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3498.9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5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2%,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3.3%、9.8%和5.8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国有企业占14.32%,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3.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7%,其他占28.9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09%,国有企业占19.51%,城镇集体企业占1.52%,外商投资企业占12.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其他占29.8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80%,中等收入群体占19.6%,高收入群体占0.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8.17万笔30.1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8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88%,租赁住房占0.02%,其他占1.3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7.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1.65%。比上年同期减少26.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1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57%,90-144(含)平方米占67.21%,144平方米以上占6.22%;新房占73.28%,二手房占26.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1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1.4%,中等收入群体占56.2%,高收入群体占2.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374笔63886.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627.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862.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未新增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438.2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65笔,总计4.81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544.7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4.5亿元,建筑面积共123.06万平方米,可解决1875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项目均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1.85%,比上年同期增加38.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2016年经管委会批准增加华夏银行为贷款业务承办行。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一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5年在岗职工工资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上限为13980元。下限市区仍为1030元不作调整,四县仍为900元不作调整。月缴存额上限为3355元。市区月缴存额下限为206元,四县月缴存额下限仍确定为180元。二是根据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2%,暂执行两年。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2016年度贷款利率未做调整,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1)2016年初按照房地产去库存和支持广大缴存人改善住房的要求,经管委会批准,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为30年;完善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异地贷款政策;完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20年以上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物土地使用剩余年限。(2)受房地产市场影响,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量激增,为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我市及时调整贷款及提取政策: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我市户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办理购房首次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预留贷款额度的10%用于贷后还贷;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
5、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6年我中心顺利完成“双贯标”工作,“双贯标”工作的实施,使中心的数据标准与住建部要求的标准一致,提升了中心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了提取资金的实时到账,极大的提高了公积金缴存人的体验度;对交易的每一笔资金实行实时监控,实现全流程的管理,提高了中心对资金风险的防控水平。
6、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大力开展“亲切服务”工作。继续简化服务流程、减少审批资料、实现一站式服务,改进服务工作。同时,研究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强化对窗口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亲切服务”主题演讲比赛,培养职工宗旨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积极打造信息化服务平台。重点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易户网”和“易企网”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率先在全省实现公积金业务“双贯标”,实现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实时到账。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