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2022年最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内容
芜湖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的;
(三)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20%;
(四)劳务派遣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间的资金分享承诺函。
三、返还标准
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
四、申报方式
(一)免报直发
对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继续采取“免报直发”模式。
(二)自主申报
1.大型企业仍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自行申报。
3.人力资源公司及劳务派遣单位,需自主申报,并在申报时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金分享承诺函。(见附件)
申报渠道为: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
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申报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
人社服务咨询热线 0553-12333
市社保中心 3991296
镜湖区市民中心 3878063
鸠江区社保中心 5968326
弋江区社保服务中心 4225711
三山经济开发区社保服务中心 3918031
经开区社保服务中心 5841265、5842832
湾沚区社保中心 2567757、2330972
繁昌区社保待遇管理中心 7878595
南陵县社保中心 6823367
无为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6897199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