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自行打印变更通知书操作流程
咨询内容:关于自行打印变更通知书操作流程
解答内容:您好:您通过政府在线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2017年自1月13日起,我局已在官网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栏目开放打印商事登记变更(备案)通知书的功能,登记经办人登录账户即可打印加盖登记部门电子印章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此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在其他单位办事的证明文件,我局所有办事窗口不再打印发放此类通知书,也不对经办人自行打印的通知书加盖实物印章。我局官网已于1月20日通过通知公告发布相关信息。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zcdj/201701/t20170120_5943645.htm)。注:窗口提供打印最近一次流程的通知书:包括打证须知、变更通知书、注销通知书,但仅此一次,如后续遗失或有需要则无法再补打或加盖实物印章,只能通过进入注册系统个人工作台进行查询打印。打印路径:经办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amr.sz.gov.cn)—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入口—统一认证登录(使用个人账户登录)—个人工作台(全部事项)-找到该业务记录-查看-业务材料(此处打印的变更通知书自带电子印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回复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