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芜湖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住院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例 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多次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2、门诊
在本市(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50元,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
二、芜湖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使用普通诊疗项目和甲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见下表:
参保人员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和部分乙类药品的个人支付比例按《药品目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