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时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一、产假天数
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时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1) 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
(2) 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3)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9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
(4)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的,产假15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