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我在老家也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个会有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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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工作,单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我在老家也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个会有冲突吗?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可以同时领取上海和蚌埠的养老金吗?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同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种情况是属于重复参保缴费。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享受待遇。那么,关于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人社部发〔2014〕17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因此,如果同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参保缴费的险种。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领取待遇年龄时,再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