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农村的集体土地房屋分户的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农村的集体土地房屋分户的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四条 家庭户的分户,分开生活、分灶吃饭是家庭户分户的基本条件。 (一)城市居民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二)乡镇集体土地房屋申请分户的居民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提交分家析产说明与分户申请; 2、由村委会出具的“分开生活,分灶吃饭,同意分(立)户”字样的证明,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市区、城镇违法违规建造的房屋、户口冻结区域、家庭户中夫妻和未婚子女不予分户。 (四)家庭中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要求分户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提供残疾证并经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由派出所核实后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