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合肥市摩托车交通管理的相关政策
目前合肥市摩托车交通管理的相关政策为:
1、依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第十条规定: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依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地大型载客汽车以及市区以外的摩托车、取得市区以外临时通行标志的非标准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
2、2014年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市区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区域24小时禁止摩托车通行。随着合肥市城市规模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结构、打造绿色出行的交通环境,全市正全力推动公交都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同时也在不断完善慢行系统建设以及强化公共自行车的管理。网友提出的解除禁摩的建议,与当前我市交通的总体规划和发展理念不相符合。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我市发展情况,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就摩托车管理开展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