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小区购买的房子,现在状态为空置的,请问物业费是否要收取?
内容:请问商品住宅小区购买的房子,现在状态为空置的,请问物业费是否要收取?若是收取是否按照正常业主的一定比例?比如50%70%之类的?烦请给予解答,谢谢!
回复单位:督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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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您好,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目前,芜湖市已经交付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全额收取。详情请咨询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处 电话:3015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