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完善市区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关于完善市区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
一、对市区范围内已办理首次登记,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下同),交易时缴纳的税款按原补助标准由房屋坐落地所属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在2021年6月30日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按原补助标准50%给予补助。
三、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不再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