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某小区业主新房两年未住,却要全额缴物业费,合理吗
近日,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询问,自己在东方蓝海小区购买了一套房源,2年一直空闲着,物业却要求缴纳2年全额物业费,这种做法合理吗?对此芜湖市人民政府给出以下答复!
相关答复
回答内容:
您好!您反映交房后未入住是否需要缴纳全额物业费的问题,芜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镜湖区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依据 2017年颁布的《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