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慢性病包括哪些?如何申报?若符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慢性病申报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根据您咨询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如何申报等相关问题,现将我县两种医保慢性病政策答复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慢性病申报情况:
1.职工门诊慢性病种类及相关待遇:
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08〕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门诊慢性病种类及待遇如下:
类型
病种
Ⅰ类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Ⅱ类
组织器官抗排异治疗治疔第一年
组织器官抗排异治疗治疔第二年
组织器官抗排异治疗治疔第三年
组织器官抗排异治疗治疔第四年及以上
Ⅲ类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疔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疔后的延续治疗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间质性肺炎
克罗恩氏病
Ⅳ类
系统性红斑狼疮
慢性活动性肝炎
肝硬化失代偿期
冠心病支架之如术后的维持治疗
Ⅴ类
冠心病
慢性胰腺炎
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
类风湿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脑血管意外恢复期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慢性心功能不全
心律失常
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
高血压(Ⅱ期、Ⅲ期)
糖尿病
结核病(活动期)
精神病
前列腺增生症
麻风病
严重骨质疏松症
重症肌无力
血友病
肝豆状核变性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盆腔炎
溃疡性结肠炎
癫痫
甲状腺功能减退
甲状腺功能亢进
慢性肾炎
支气管哮喘
Ⅵ类
慢性前列腺炎
慢性萎缩性胃炎
肠粘连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实行年度限额报销。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根据慢性病治疗用药的关联性,适当增加支付限额标准。其中,患有关联性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30%比例增加;患有不相关联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50%比例增加。累计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限额。
2.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如何申报
根据《关于调整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医保〔2020〕44号)和《关于南陵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医保〔2020〕26号),从8月1日起,参保职工申请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县职工医保二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办申报认定,且受理申报的医疗机构应为选定的直报医疗机构。
1、申报我县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名单如下:县域内南陵县医院和南陵县中医医院;县外市域内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院等三级医院,芜湖市传染病医院、芜湖市精神病医院、芜湖市妇幼保健院和其他县(市)人民医院及中医院医保办可直接受理在本院就医的我县参保人员申请材料;县外市域内其他二级甲等医院、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和各区人民医院医保办可直接受理在本院就医的我县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医保第 IV、V、VI 类病种。
2、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选择仍按原政策执行,目前职工慢性病直报医药机构可选择2家协议医疗机构和1家门诊慢性病协议药店,自主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
3、申请人需持以下认定材料到自主选择的医疗机构申报认定:⑴、出院小结或门诊诊历(某些相关病种需提供一年诊疗记录和票据凭证),申请该病种的化验报告或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其复印件;(2)携带社保卡(需要读卡)及其复印件。
3.慢性病门诊直报流程
慢性病职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选定的本人慢性病定点医院职工医保窗口挂门慢号(或方便门诊),接诊医生根据慢性病情开具慢性病处方(普通门诊处方单独开具,单独缴费),再去职工医保窗口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缴费(同步完成直报),再去医院药房取药或相关科室检查治疗。医院药房没有所患慢性病药品,由药房在慢性病处方上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方可凭此处方去选定的药房购药直报。
二、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情况
1、南陵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政策,芜政办〔2019〕11号文件《芜湖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中对慢性病病种描述如下:
普通慢性病病种范围:
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类风湿疾病(含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肌萎缩、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
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
2、南医保〔2020〕26号文件《关于南陵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2020年8月1日起,县内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南陵县医院、南陵县中医医院)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主体,负责辖区参保人员慢性病待遇申报受理、准入认定。慢性病申请准入执行《芜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
如需进一步了解我县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请拨打咨询电话:0553-6823360(职工医保中心)、0553-6823944(居民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