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三山区环龙窝湖周边一期房屋要拆了,安置地点是...
近日,三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三山区环龙窝湖周边一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详细如下!
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三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经2019年12月30日三山区人民政府第55号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三山区环龙窝湖周边一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山区环龙窝湖周边一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加快推进三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根据《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芜政办〔2018〕18号文件有关规定,依据2019年9月6日芜湖市人民政府第102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三山区环龙窝湖周边一期棚改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现对该棚改项目征收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征收范围确定时间问题
1、环龙窝湖周边一期(第一批次370户)2019年4月3日。
2、环龙窝湖周边一期(第二批次976户)2019年7月26日。
二、有关人口补偿问题
1、本村出生户口直接迁出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征收范围确定之日前直接迁回本村时仍未成年的可计入补偿人口;
2、本村出生户口直接迁出的未成年子女(在征收范围确定之日仍未成年)可计入补偿人口;
3、本村出生,因结婚户口直接迁出的,离婚后(含离婚前生育户口随其迁入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征收范围确定之日前直接迁回本村的可计入补偿人口;
4、户口迁出后(人口迁出前符合芜政办〔2018〕18号文件人口认定条件)在征收范围确定之日前迁回的,未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政策或本市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可计入补偿人口(必须结合迁入时同一户籍人口为单位合并征收),但不适用〔2018〕18号文第一条第(二)项第4目规定。
三、有关安置问题
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价格结算差价;选择区内商品房的根据《三山区政府组织棚改被征收户自主购买本区内新建一手普通商品住房办理流程》执行。
安置房源根据楼层、户型等不同,实行一房一价。
1、安置房地点:西湖新城、存量安置房、宜居月亮湾小区、限价回购房〔原则上每户限选一套安置房,选择小户型(60㎡以下)或顶层安置房(不含限价回购房)除外〕。
2、安置房价格:
⑴安置房源及价格详见区提供给街道房源明细;
⑵月亮湾小区均价约为3600元/㎡(不含约400元/㎡元改建费,具体费用具实结算);
⑶限价回购房均价约为7320元/㎡;
3、因安置房源不足,由区政府组织棚改被征收户自主购买本区内新建一手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低于限价回购房均价7320元/㎡的区内普通商品住房除外)的,给予一定优惠:
a、购买条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含仅选择区内安置房小户型(60㎡以下)或顶层(限价回购房除外)〕;
b、购买时限:在征收范围确定之日至征收补偿款支付后2个月内;
c、优惠标准:在人均45㎡内,按照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且不大于被征收住宅房面积部分给予一次性支付600元/㎡的安置优惠。
四、其它问题
1、征收补偿协议在第三方审计后报区征收办审核。
2、本处理意见仅适用于三山区龙窝湖周边一期棚改项目。
3、本处理意见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三山区征收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三山区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抄送:芜湖市房屋征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