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有调整了,最新标准在这里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市区及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36元/月提高到662元/月。
无为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94元/月提高到618元/月。
2019年度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2018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调整为530元/人/月执行
新标准自2019年7月开始执行。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