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棚户区改造取消货币补偿了吗?
城市改造关乎市民的切身利益
一直备受关注
近日有网友在淮北市人民政府网站上
咨询烈山区棚改货币及安置问题问题
现在,权威回复来啦
请问烈山区新南村棚户区改造宅基地前年量过并且公示过,因个人原因没有签字,现在签字按什么标准补偿?听说是只给房子不给钱了,是这样的的吗?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烈山镇新南、新北、烈山社区剩余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实施方案》,安置补偿方式:征收棚改居民住宅的,实施政府回购安置或定向使用烈山区境内购房券安置。补偿标准:1、选址政府回购安置,取得合法住宅的棚改居民原地产权调换,应还原安置面积等于合法住宅面积按1:0.8还原。2、选择在烈山区境内定向使用购房券安置(只限已备案可以销售的房屋)取得合法住宅的棚改居民原地产权调换,应还原安置面积等于合法住宅面积按1:1(包含0.2的搬迁奖励)还原区内购房券。
